新修订的公司法明确:注册资本五年实缴到位

新公司法最大的变化,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进行了完善,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同时规定,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
新公司法附加了5年实缴到位的期限限制,同时配套规定了催缴出资、股东失权以及出资加速到期等制度。高丝敏认为,这一设定符合大部分企业的生命周期,也符合市场对于债务履行合理期限的预期。

原文连接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